提取条件:
1、员工及其配偶在上海市没有自己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或者是不动产权证书,不包括公寓;
2、员工本人和配偶在上海市连续缴纳了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
3、员工本人及其配偶所租用的住房属于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
4、如果员工租赁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公租房、廉租房等已经被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那么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我市有关保障性租房的准入条件和有关政策,职工本人和配偶,租用已经被城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被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
(2)员工及其配偶已在本市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员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偿还住房贷款等其他有效的中提取业务。
提取流程如下:
1、员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是建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上海市的某些公积金可以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和指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1、在本地买房,盖老房子,在旧小区安装电梯,无房户支付房租;
2、失业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离休人员;
3、非本地户籍,与本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员工;
4、缴纳人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死亡、移居国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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